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 拘留所与看守所的区别深度解析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拘留所和看守所作为两种不同的羁押场所,各自承担着不同的法律职责和功能。本文将从性质、关押人员、羁押程序、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等多个方面,对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进行详细阐述。性质差异
拘留所和看守所首先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拘留所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条例设置的国家机关,其性质更倾向于行政处罚执行机构。它主要用于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决定。相比之下,看守所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刑事羁押机构,主要承担刑事案件的羁押任务,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关押人员及期限
在关押人员方面,拘留所和看守所也有明显不同。拘留所主要关押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这些人员通常是因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如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者。拘留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为十五日,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而看守所则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看守所的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程序的进展而定,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羁押程序
在羁押程序上,拘留所和看守所也有严格区分。拘留所在收拘被拘留人时,主要依据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如需异地收拘,还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则必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相关证明文书。看守所对凭证的审查更为严格,没有上述凭证或凭证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不予收押。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也有所不同。拘留所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拘留所的主要职责是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其改过自新,同时确保拘留期间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意外事件。而看守所以县级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以及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也可以设置看守所。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优尔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