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非法集资

法人非法集资

法人非法集资相关知识介绍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金融活动,它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作为正常人类,了解并防范非法集资,特别是法人非法集资,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本文将详细介绍法人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

一、法人非法集资的定义

法人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或者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要件。非法性指的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公开性指的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电话、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或者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法人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法人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

1.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 利用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6.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此外,还有一些法人假借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编造虚假项目,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三、法人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

法人非法集资者常常采用以下手法:

1. 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以高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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