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虚开300万发票立案后是否有判缓刑的实例时,我们不得不正视法律的严肃性与灵活性。事实上,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确实存在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而涉案金额巨大,但最终被判缓刑的案例。这些案例往往涉及复杂的案情,包括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是否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等多种因素。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虚开300万发票立案后判缓刑的可能性及条件。
- 1、虚开300万发票立案有判缓刑的吗
- 2、诈骗300万元能判多少年
- 3、张宗海相关报道
- 4、贪污受贿多少钱可以入刑
- 5、骗取出口退税300万判缓刑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虚开300万发票立案有判缓刑的吗 (一)

答虚开300万发票是一种偷逃税款的犯罪行为,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小。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偷税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诈骗300万元能判多少年 (二)
答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种不同的诈骗罪如下:
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法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张宗海相关报道 (三)
答张宗海相关报道总结如下:
基本信息:
张宗海,1950年3月生,重庆江津人,市委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因受贿罪被判刑。
受贿案件:
受贿时间与金额:1997年至2002年期间,张宗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重庆市缙云水泥厂法定代表人雷某人民币300万元。受贿用途与非法收益:张宗海将该款用于投资房地产,获取非法收益人民币122.9万元。判决结果:2005年5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宗海有期徒刑15年。
案件背景与过程:
张宗海在黔江任职期间,争取让渝怀铁路在黔江区拐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雷世明通过关系买下重庆缙云水泥厂,并通过收购赚取巨额利润,与张宗海的受贿行为有关联。2004年4月9日,张宗海被中纪委正式“双规”。同年6月,重庆市委召开大会首次披露张宗海一案。
个人经历与口碑:
张宗海出身农村家庭,有短暂的教师生涯,后走上仕途,从公社干部一步步升迁。在璧山工作期间,张宗海工作扎实、认真、务实,赢得较好口碑。在黔江任职期间,张宗海推动当地思想观念转变,并争取铁路拐弯和推动辖区企业上市。
社会影响与教训:张宗海是重庆市迄今因经济犯罪去职并被判刑级别最高的官员。他的案件给其他从政官员留下了深刻教训,也引发了社会对官员廉洁自律的反思。
贪污受贿多少钱可以入刑 (四)
答贪污受贿多少钱可以入刑贪官判死刑、死缓、终身监禁到底如何界定官员“身边人”敛财怎么惩治如何防止贪官“因罪致富”一系列关于中国反腐的舆论热点问题有了权威的解答。跟随我一起来看看。
1.贪污受贿多少钱可以入刑
量刑数额提高到3万,3万以下也可追刑责。
司法解释明确,贪污、受贿数额满一万元、具有一定较重情节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贪污受贿的量刑数额则提高至3万元。
去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解释》规定“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20万元不满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3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鼎表示,将贪污罪、受贿罪起点数额提高到3万元,并不意味着低于3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一概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数额与情节并重的立法精神,《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1万元不满3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规定情节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2.贪官判死刑、死缓到底如何界定
答:死缓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死刑。
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死刑与死缓的适用原则到底是什么
《解释》规定无期徒刑与死刑是两个不同刑种,为了更准确的适用死刑,《解释》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
“这就是说,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裴*鼎说。
对于“死缓”,《解释》同时规定,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裴*鼎特别指出,死缓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死刑,即在二年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依据刑法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3.“终身监禁”到底怎么执行
答:终身监禁一经作出不得减刑假释,不受服刑表现影响。
去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到底什么情形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终身监禁”能否执行到底这些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
《解释》指出《解释》指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裴*鼎表示,《解释》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此外,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4.官员“身边人”敛财怎么办
答:此次会议,两高对“为他人谋取利益”作出界定,官员明知“身边人”收钱未退还,可定罪为受贿。
官员“身边人”腐败,“身边人”借着官员的关系大肆敛财该如何遏制
《解释》规定为依法从严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的贿赂犯罪,《解释》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受贿罪、行贿罪适用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水表示,这一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只要其知道“身边人”利用其职权索取、收受了财物,未将该财物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即可认定其具有受贿故意。
“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往往辩解其是在‘身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才知道的,并没有受贿故意,不构成受贿罪。”苗*水认为,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扫除了司法中的障碍,对国家工作人员规避法律的这种情况能给予有效打击。
5.官员“小贪不断”如何计算受贿额
答: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官员多次收受小额贿款,但每次均未达到定罪标准的,该怎么算其受贿数额
针对这种“小贪不断”现象,今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从两方面对受贿犯罪数额的计算作出了规定。
1.一是针对小额贿款的问题,明确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据此,受贿人多次收受小额贿款,虽每次均未达到《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但多次累计后达到定罪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二是针对收受财物与谋利事项不对应的问题,明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财物数额在一万元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据此,对那些小额不断、多次收受的财物,符合条件的也应当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6.贪官的赃款赃物怎么追缴
答:追赃一追到底、永不清零,防止“因罪致富”。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那么,贪官赃款赃物如何追缴,迟迟未能追缴上来怎么办
《解释》强调为有效剥夺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这份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强调,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裴*鼎说,追缴赃款赃物不设时限,一追到底、永不清零,随时发现将随时追缴。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对藏匿、转移赃款赃物的,要坚持一追到底的原则,避免出现以刑罚执行替代经济惩处的现象,防止“因罪致富”等不正常情况的出现。
7.如何让贪官不能在经济上占便宜
答:明确贪污贿赂犯罪的罚金刑适用。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和贿赂犯罪增设罚金刑,这意味着贪官不仅要坐牢,还得交罚金。那么,到底罚多少才能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解释》规定根据这次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20万元犯罪数额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50万元犯罪数额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10万元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苗*水解释,贪污贿赂犯罪属于经济犯罪,对贪利型犯罪有效利用罚金刑的惩罚性可以起到比执行自由刑更好的行刑效果,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此外,由于刑法条文仅规定判处罚金,没有具体适用标准,实践中可能出现各地裁判不一,量刑差距过大。统一规定罚金刑的裁量标准,有利于合理控制自由裁量刑罚幅度,起到规范量刑的作用。
8.贿赂犯罪的对象仅限于“财物”
答:获得“财产性利益”也能判受贿。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贿赂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通过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等方式,变相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这种隐蔽贿赂怎么惩罚
司法解释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贿赂犯罪的本质在于:权钱交易,根据刑法规定,贿赂犯罪的对象是“财物”,如何界定贿赂犯罪中的“贿赂”,关键在于对刑法中规定的“财物”应当如何理解和进行解释。
万-春解释,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9.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腐败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
一是严密刑事法网,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严厉追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二是严格刑罚适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不同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掌握。
骗取出口退税300万判缓刑 (五)
答在一次司法判决中,被告人杨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杨某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羁押,因此羁押的一天可以折抵刑期一天,从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止。同时,杨某还需在判决生效后的十天内缴纳罚金。此外,判决还要求杨某继续退赔税款,以弥补国家经济损失。
骗取出口退税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税收秩序和经济利益。在本案中,杨某通过虚假申报出口货物,非法获取出口退税款,总计金额达到三百万元。这不仅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也违背了诚信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杨某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不仅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破坏正常的贸易秩序。国家对此类犯罪行为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杨某个人的惩处,也是对所有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的一种警告。
在判决后,杨某表示将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同时,他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退赔国家经济损失,以减轻自己的罪行。
此次判决,再次提醒所有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国家税收利益。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在社会中获得长远的发展。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国家将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经济秩序的稳定。本案的判决结果,也将成为其他潜在犯罪者的警钟,提醒他们不要心存侥幸,违法必究。
相信关于300万经济犯罪能判几年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优尔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