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规定的罪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严重的破坏性。这一罪名与多个其他罪名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具体而言,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触犯了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以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特定情况下)等八个罪名时,便会形成法条竞合。这种竞合关系的存在,体现了法律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严格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哪八个罪之间是法条竟合关系? (一)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哪八个罪之间是法条竟合关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等8个罪名的犯罪,互相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其法条的适用原则是:生产、销售另外8种罪名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如果生产、销售另外8种罪名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二者之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上述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法条竞合的八种罪具体是哪八种罪名 (二)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一、法条竞合的八种罪具体是哪八种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

(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

(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

(4)择一关系:不得两立的两个刑罚规定,只能适用其一,而排斥他者,例如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的行为之背信罪,与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侵占自己持有他人财物之侵占罪,由于侵占行为当然含有背信的性质,则如该行为已合于侵占之具体规定时,只能择侵占罪处罚。

三、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

2、当法条交叉时,复杂法优于简单法。

如行为人为了达到杀人目的而实施爆炸行为,构成“爆炸罪”。《刑法》规定的“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是简单法,而《刑法》规定的“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公私财产权,是复杂的社会关系,是复杂法。复杂法规定的犯罪对社会关系侵犯的性质较简单法更为严重,所以,当“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交叉时,一般选择复杂法处罚。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法条竞合是具有非常鲜明的法律特征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某个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触犯了多个法条,但是这数个法条相互之间又具有包容关系,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犯罪,不适用于数罪并罚。

生产销售八个具体罪名有哪些 (三)

关于“生产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它包含了十个细致且明确的罪名:首先是“生产及销售伪劣产品罪”;其次是“生产、销售及提供假药罪”;接下来是“生产、销售及提供劣药罪”;再次则是“妨碍药品管理罪”;然后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接着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再者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随后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最后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罚 (四)

法律主观:

刑法具体的分为: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和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罪,以及对应食品、药品、化妆品、种子等特殊产品罪名,因此对应的罪名及处罚为: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罪名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罪名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四、生产、 销售劣药罪 罪名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五、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罪名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七、生产、 销售不符合标准 的卫生器材罪罪名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八、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罪名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罪名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十、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罪名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及哪些罪名 (五)

对于涉嫌生产以及销售伪劣商品者,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生产及销售伪劣商品罪。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及销售者如果在所售商品中掺杂、掺假,采取以次充好或将不合格产品冒充成合格产品的手段进行欺诈性销售;

且其销售额超过五万元但不满二十万元人民币时,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依照销售额的特定比例缴纳罚款。

若销售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而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话,则将面临两年乃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必须按照同样的比例缴纳罚金。

当销售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而不足二百万元人民币时,将被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并且仍旧需要按照相同的比例缴纳罚金。

而若销售额达到甚至超过两百万元人民币时,那么将被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或是终身监禁,同时也要按比例缴纳罚款或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伪劣产品罪。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优尔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