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效力问题,实际上该法律已经废除。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在1982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并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该法在1999年10月1日随着《合同法》的施行而被废止。随后,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施行后,《合同法》也相应失效。因此,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经不再是有效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否已废除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否已废除

已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一部关于经济合同的重要法律。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该法律已经被新的法律所替代。

在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合同法对于规范经济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原有的经济合同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发展的需要,对原有的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订或者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不再适用,被新的合同法所替代,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这一变革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也是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新的合同法更加完善、更加全面,能够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中止履行合同的,

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二十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指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合同法是调整经济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违反经济合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济合同法是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准则,是经济合同关系的参加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1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经济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经过多次修订。这些修订主要围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目标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合同法只是中国合同法体系中的一部分,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合同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整合也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的经济合同法还需与国际通行的合同规则相衔接,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合同法仍需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法律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解读 (四)

在1981年12月13日,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这一法律标志着中国的经济合同体制的确立,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在1993年9月2日,又进行了重要的修正,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这部法律共分为七个章节,包括总则、经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纠纷调解与仲裁、合同管理和附则,内容涵盖广泛。 经济合同法主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的经济活动,涉及九种基本合同类型:购销合同(包括多种形式)、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以及财产保险合同。它明确界定了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和有效性。

关于无效合同,其原因包括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欺诈或胁迫行为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权限或以不当方式签订的合同,以及违反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合同。这些合同一旦出现,将被视为无效。 经济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合同必须包含法定或合同性质所要求的条款,同时,如果一方有特别要求,也可以包含额外条款。

在违反经济合同的情况下,责任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有过错的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各自的责任分配。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需赔偿不足部分。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必须履行其义务。 扩展资料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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