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有什么区别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是指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后,里面既包括治安管理方面的,还包括其他各类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
治安处罚,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温馨提示】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治安处罚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处罚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行政处罚的适用,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
3、罚则不同。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
4、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5、罚缴方式不同。治安处罚中罚款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处罚中,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
6、执行不同;
7、权利救济不同。
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哪个严重,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都是针对违法行为;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行为;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处罚只能依据《刑法》;
3、处罚力度不同:行政和治安处罚的处罚力度较轻,刑事处罚的力度较重;
4、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是相应的行政机关,治安处罚的是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是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治安处罚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主体不同;适用依据不同;罚则不同;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罚缴方式不同;执行不同;权利救济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无法律依据不得处罚。
一切行政处罚必须具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和依据的法律必须合法,行政处罚的程序也必须合法。
公正公开原则:
要求处罚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处罚结果公正合理。
公开是指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过程要公开,以便接受监督;公正是指给予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没有偏私。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或过罚相当原则):
违法行为与处罚轻重需符合比例。
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体现违法程度与处罚的对等性。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的目的重在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为防止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时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违法行政造成损害的,有依法提起赔偿的权利。
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算是有污点吗 (四)
优质回答行政处罚不算是有污点,但是会留有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删除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所以,行政处罚的记录并非终身存档,一般情况分为三种: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
所以,行政处罚的记录并非终身存档,一般情况分为三种: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行政处罚有什么影响 (五)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1、基本没有影响。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事情,违反的更多的只是一些规章制度和规定,不会到劳教、刑事处罚等层面,在一般的事业单位政审中是没有问题的。大部分受过的行政处罚对事业单位政审是没有影响的,除非一些比较恶劣的和大量的。
2、行政处罚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不能报考公务员的人群: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温馨提示】
相信关于行政处罚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优尔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