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在2020年针对离婚财产分割做出了一系列新规,为许多面临婚姻破裂的夫妻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公平的财产分割指导。这些新规不仅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的均等分割,还特别强调了个人财产的保护,以及对无过错方、子女和女方权益的照顾。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将依据这些新规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

答2020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方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货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共同还贷情况,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_归属于购买房屋的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_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货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婚姻法司法解释:
家庭暴力定义: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婚姻登记与无效婚姻:涉及婚姻登记的效力、无效婚姻的宣告条件及程序。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详细解释了夫妻财产平等处理原则、举证责任、特殊财产归属及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其他规定:包括结婚证书的收缴、无效婚姻财产处理、第三人权利保护等。
婚姻法解释:
离婚条件:明确了准予离婚的条件,不受过错影响,以及军人重大过错可能导致离婚的规定。
探望权与损害赔偿:对探望权争议、生活困难的界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时效进行了规定。
诉讼程序与权利义务:法院需告知婚姻法相关权利义务,规定了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条件和时间限制。
财产再分割与诉讼时效:明确了财产再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强调探望权执行的自愿性,以及新法优先原则。
婚姻法解释:
财产归属判定:涉及母亲购房出资的赠予性质、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债权追偿、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
离婚后的财产与债务: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债务追偿和保全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他财产问题:包括未经同意售房、共有房屋损害赔偿、一方父母名义房改房的财产性质、养老保险分割等。
法律效力与衔接规则:明确了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婚内继承遗产分割、夫妻间借款协议处理等问题,并强调了与旧司法解释的衔接规则。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2020 (三)
答新婚姻法房产分割2020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于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对于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第六条也做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对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第七条中的规定如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对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第七条第二点也做了具体规定: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对于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问题,可根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五条 (四)
答法律主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颁布和施行的同时,有多部过去婚姻家庭相关的司法解释从此废止。,该司法解释的编排体例是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章节相对应的,一共有91条,主要内容是对过去的婚姻家庭领域司法解释进行系统梳理而组成的,其中吸收的过去的司法解释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剩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新司法解释中完全无变化的条款有66条,结合民法典和本次修改条款在表述上做微调的有17条,真正修改的条款只有7条,剩下一条是第91条生效时间的规定。新司法解释基本保留了上述司法解释的条款,但删除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一)我国《民法典》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而西方国家的婚姻关系立法视婚约为结婚的预约。有些国家还作了关于订立婚约的规定。一些国家的亲属法规定婚约得依双方的合意或依法定理由而解除;对婚约不得请求强制执行,但无故违反婚约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依法定理由解除婚约者,无过失的一方得向有过失的他方请求赔偿。中国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由此产生纠纷。,(二)父母尊长强迫包办。,(三)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一)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四)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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