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驰名商标的保护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 驰名商标的全面保护措施

一、驰名商标的定义与重要性

驰名商标定义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它不仅代表了商品或服务的优质与特色,更是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的直接体现。

重要性

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于维护企业品牌声誉、防止恶意模仿和抢注、保障消费者权益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法律手段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有助于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驰名商标的具体保护措施

禁止不当注册

针对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若该注册行为可能导致混淆,商标局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一措施有效遏制了恶意抢注行为,保护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不当使用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若可能引发公众误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予核准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权请求撤销。这一规定确保了市场环境的清晰度,避免了消费者因混淆而遭受损失。

扩大保护范围至非类似商品服务

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对于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驰名商标,若足以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情况,也将受到法律制裁。这体现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全面保护原则。

司法保护与行政救济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并给予更有力的司法保护。同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管理案件中,也有权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为商标权人提供行政救济途径。

域名保护

禁止他人注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以防止通过域名抢注等行为损害驰名商标权益。这一措施进一步拓展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确保了企业在网络空间的品牌声誉不受侵害。

三、全文总结

驰名商标的保护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禁止不当注册和使用、扩大保护范围至非类似商品服务、提供司法保护与行政救济以及加强域名保护等多方面的措施,法律为驰名商标构建了全面的保护体系。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维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助于提升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水平,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未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商标法》第13条 (一)

优质回答《商标法》第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未在中国注册和已在中国注册的两种类型。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被复制、摹仿或翻译使用时,若容易导致混淆,则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若使用容易误导公众,损害其利益,同样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被复制、摹仿或翻译,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时,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驰名商标保护分为两种方式: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对于保护的前提条件,该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必须满足以下两点:首先,他人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或使用;其次,上述使用行为容易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使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中国对商标的保护遵循注册原则,未注册的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然而,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获得特殊的法律保护,即便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此形成对比,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享有专用权,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限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还可以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得到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是指公众广泛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依据商标的使用时间、宣传程度、市场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在认定过程中,商标使用的时间长短、广告投放的覆盖范围、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此外,司法实践和行政管理中也会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为后续的商标保护提供依据。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

驰名商标保护遵循预防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重点在于防止他人恶意抢注、侵权使用,以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救济措施,包括禁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同时,也鼓励通过提高公众的商标意识,预防侵权行为的产生。 三、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措施

1.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驰名商标。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行为,法律明确予以禁止。 2. 禁止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对于他人试图通过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法律予以严厉打击。

3. 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请求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并在侵权诉讼中享有优先保护的地位。同时,对于侵权行为,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 四、驰名商标的管理与监督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会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驰名商标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于不当认定或滥用驰名商标的行为,会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同时,也鼓励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反馈。通过措施,保护驰名商标的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驰名商标 的认定原则主要有两种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保护:1.主动认定,全面保护。2.被动认定,个案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对驰名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驰名商标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一八八三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一九八四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九十五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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