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资源的共享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网络上的软件可以随便复制、散发,以便实现资源共享。然而,这种观点其实是大错特错的。软件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受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散发软件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偷拍他人并且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的行为,这无疑涉嫌违法。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偷拍他人并且在社交软件上发布是否涉嫌违法? (一)

偷拍他人并且在社交软件上发布是否涉嫌违法?

贡献者回答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在人人都是“摄影师”的时代,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而镜头背后的一些人是别有用心的。有些网络主播主动搭讪、调侃乃至恶搞路人,很多照片、视频未经被拍摄者同意,就被传到网上。很难相信,现实中有几个人愿意被大众围观?

如果在公共场合发现自己被偷拍怎么办?

维权方案一:

根据民法典规定,发现自己可能被侵权时,有权利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比如微博,小红书,贴吧等平台,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避免侵权扩大。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要承担连带责任。

维权方案二:

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一般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那么被侵权人可向自己住所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偷拍者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网络上的软件可以随便复制,散发,以便实现资源共享。对还是错? (二)

贡献者回答共享软件和开源软件确实可以随意复制和散发,这主要是因为它们的设计初衷就是促进资源的自由流通和共享。对于开源软件而言,开发者们会提供源代码,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这种模式不仅促进了技术的进步,也使得软件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具体需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类型的软件都可以随意复制和散发。

收费软件则是另一种情况。这类软件通常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进行复制、散发或修改都是非法的行为。即使在某些情况下,用户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此类软件的副本,这种行为依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破解版软件应当被视为非法产品,使用它们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

对于用户而言,选择合法途径获取和使用软件不仅能够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还能促进软件开发者得到应有的回报,从而支持软件产业的持续发展。在享受软件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软件生态环境。

无人区出现的乱码能不能随便往外发呀 (三)

贡献者回答无人区出现的乱码不能随便往外发。无人区乱码可能涉及多种情况,其来源和性质往往不明确。

有些乱码可能是特定加密信息、军事通信内容或者涉及国家安全、敏感事务的数据 。随意对外发送这类乱码,可能会泄露重要信息,对国家、组织或个人造成损害。比如可能会将机密情报暴露给不法分子,威胁到相关安全。

此外,乱码也可能来自非法活动或恶意程序。若随意传播,可能会使接收者的设备遭受病毒、恶意软件攻击,或者卷入非法活动之中。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遇到无人区乱码时,应保持谨慎,不要随意往外发送,必要时可联系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处理。

发别人的作品违法吗 (四)

贡献者回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不允许随意发表他人的作品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都是不违法的,也不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

具体情况主要有: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未经允许发表他人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偷发别人的视频算侵权吗

未经他人许可,发别人的视频算侵权,《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私下拍摄他人等行为。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摄影师未经模特同意将摄影作品公开发表等行为。

侵犯肖像权该怎么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哪些情况下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权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九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随意发软件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优尔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