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房产抵押来做些投资,不知道可以向谁询问一下? (一)

我想把房产抵押来做些投资,不知道可以向谁询问一下?

贡献者回答当您考虑将房产抵押来进行投资时,可以向以下几类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顾问:

直接咨询:您可以前往当地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咨询其贷款顾问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的具体流程、条件及利率等信息。专业指导:贷款顾问能够根据您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为您提供专业的贷款建议和方案。

房地产律师:

法律咨询:房地产律师能够解答您在房产抵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如合同细节、法律风险等。法律援助:在出现法律纠纷时,律师能够为您提供法律援助,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推荐机构:如上海科尚事务所等,就是提供此类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

投资顾问或财务规划师:

投资分析:投资顾问或财务规划师能够根据您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为您分析房产抵押投资的可行性和潜在收益。策略建议:他们还能为您提供具体的投资策略建议您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房产中介或房地产评估师:

房产评估:在抵押房产前,您可能需要了解房产的市场价值。房产中介或房地产评估师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评估服务。市场信息:他们还能为您提供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分析您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

综上所述,在决定抵押房产进行投资前,建议您多方面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投资决策既合法合规,又符合您的财务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

吴清旺人物介绍 (二)

贡献者回答吴清旺

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中文名:吴清旺

职业:律师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

主要成就:杭州市人民政府首批授予的中介服务业行业标兵

主要成就:浙江省优秀律师

杭州市“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

代表作品:《和助理说:像大律师一样行动》

任职资格与社会活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律顾问

淳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市政法委案件评审专家

主要著作

书籍

《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同贺丹青合著),2005年12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和助理说:和大律师一样行动》,2016年3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论文

《论我国房地产证券化——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中心》,载《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08年第3期。

《法律的价值在于运用——评朱明的》,载《浙江金融》2006年第12期。

《利益衡平的法学本质》(合著),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01期。

《我国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研究——以预购人权益保障为视角》,载《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2005年11月。

《商品房预售合同格式条款之民法规制》,载《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2004年11月。

《个人抑或社会本位立法——有限合伙及创业投资法抉择探索》(合著),载《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04期。

《代理法范式比较研究——在两大法系融合的语境下,重构代理制度的新视角》,载《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02期。

《民法本位新思考》(合著),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02期。

《商标平行进口法律经济学分析》(合著),载《商业经济与管理》2004年第04期。

《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抉择探究》(合著),载《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01期。

《论我国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形式的法律环境》(合著),载《南都学坛》2004年第02期。

《商品房预售广告之民法规制》(合著),载《中国房地产》2004年第02期。

《混合经济时代的民法与经济法——兼论民法、经济法的社会利益与社会本位》(合著),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06期。

《物的概念与财产权立法构造》(合著),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06期。

《论我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议论文集》,2001年8月。

《代位权诉讼的实体与程序》,载《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2002年8月。

其他

《中国律师“边缘化”之思考》,载《第2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2002年6月。

《关注细节:走向成功的法门一个执业律师的体会》,载《中国律师》2008年第07期。

《吴清旺摄影作品》,载《中国律师》2015年第04期。

《21世纪律师寄语——定位21世纪的中国律师业》,载《中国律师》2001年第02期。

荣誉

杭州市人民政府首批授予的中介服务业行业标兵

浙江省优秀律师

杭州市“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房地产发展面临新形势,在建工程抵押成为房地产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鉴于各地不断出现的烂尾楼,很多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对在建工程抵押过于谨慎,甚至出现不作为的情况。那么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袁柏林律师解答:

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袁柏林律师解析:

实务中,询问时可以询问抵押权人是否知道是政策性房产,抵押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后续建设,抵押权人认可后登记部门就没有责任。还有人认为集资建房,资金已经由集资人“凑齐”,再抵押已经没有意义,实际此观点也是错误的。集资建房不一定完全由集资人承担全部费用,有可能企业承担部分;另外,由于建设成本的变化,导致资金不够,企业可能予以承担,但企业暂时资金不足,抵押获得后续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完成,都是合理合法的。

袁柏林律师,20年房地产/建设工程专家律师,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执业期间代理房地产、建设工程等诉讼非诉案件数百件,胜诉率高,现为中华全国律协、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房地产法学会会员。

不能抵押的房屋有哪些,哪些房屋不能抵押? (四)

贡献者回答在超前消费观念兴起的浪潮下,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凭借“低利贷”和“高额度”的特质,人气早就日渐火爆,可谓牛市难挡。那么不能抵押的房屋有哪些,哪些房屋不能抵押?

网友咨询:

不能抵押的房屋有哪些,哪些房屋不能抵押?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王秀平律师解答: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第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第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第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第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第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第6、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第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第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王秀平律师解析:

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

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⑵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

⑶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⑷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且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⑸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⑹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⑺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⑻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⑼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现在大多数银行都是可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只要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就能顺利下款。银行贷款门槛相应更高,不是人人都可以在银行成功办理到房屋抵押贷款。如果贷款人之前的信用不够好或还款能力不够好,银行很有可能不会放贷。民间贷款公司在进行贷款审核时相较银行条件更宽松,也不失为一个选择。

王秀平,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代理案件踏实细腻,口碑好评价高。工作格言:穷尽法律解你难题为你维权。擅长代理各类疑难复杂曲折案件。专家学者型律师,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房地产抵押律师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优尔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