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假是保障职工休息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制度。自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以来,职工的休假权利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本文旨在详细解读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以便职工更好地理解和行使自己的休假权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的休假时长与其累计工作年限紧密相关: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足10年的,年休假为5天。这一规定适用于广大基层职工,确保他们在连续工作一年后能够享有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
(2):对于累计工作满10年但不足20年的职工,年休假天数增加至10天。这一阶段的职工通常已具备一定的职业经验和工作能力,更多的休假天数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调整身心状态。
(3):对于累计工作满20年的老职工,年休假天数达到最长的15天。这一规定旨在表彰和激励长期为企业服务的老职工,同时也体现了企业对他们辛勤付出的认可和回报。
职工享受带薪年假的基本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这里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以是同一单位,也可以是不同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这一规定打破了单位界限,保障了职工在不同单位间流动时的休假权益。
尽管带薪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职工可能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如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这一规定旨在平衡职工的休假权益与单位的正常运营需求。
(2):对于请病假时间较长的职工,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的不同,也将面临无法享受当年年休假的限制。这一规定同样旨在平衡职工的休假权益与单位的考勤管理。
在特殊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假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体现了对单位未能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的惩罚性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真正的“应休未休”是指职工向公司正式提出年假申请,但由于工作原因公司建议他们不要休假的情况。因此,职工在申请年休假时应保留书面证据,以便在争议发生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主动对单位执行年休假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也应依法维护职工的休假权益。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如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将加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年休假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带薪年假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了解其具体规定有助于职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单位也应积极响应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
- 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 2、安徽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完整版
- 3、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是当年度还是上年度工资计算的
- 4、2019收藏版: 带薪年休假的5个重要文件
- 5、202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年假规定2024
职工带薪年假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问答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 实施办法》 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__八年九月十八日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 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 、婚 丧假 、 产假 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 工伤 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 加班工资 后的月 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 绩效 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 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 法院 强制执行 。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 劳动争议 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
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__八年九月十八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完整版 (二)
贡献者回答安徽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完整版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安徽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完整版,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是当年度还是上年度工资计算的 (三)
贡献者回答带薪年休假工资计算一般按上年度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计算基数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日工资收入 = 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 天)。其中,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 12 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固定工资员工:直接以正常月工资为基数。计件/绩效工资员工:需先计算前 12 个月月均工资(不含加班费),再折算日工资。应休未休工资
未休年假需支付 300%日工资(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额外支付部分基于上述基数计算。
示例:若员工 2024 年 1 - 12 月平均工资(不含加班费)为 7000 元,2025 年休年假时,日工资 = 7000÷21.75≈321.84 元,5 天年假工资 = 321.84×5 = 1609.2 元(正常支付部分);若未休,则额外支付 200%,即 3218.4 元。
注:具体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确保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
2019收藏版: 带薪年休假的5个重要文件 (四)
贡献者回答带薪年休假的5个重要文件分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内容: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意义:这是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律基础,明确了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规定了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内容:详细规定了带薪年休假的适用范围、享受条件、休假天数、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年休假安排及补偿等。
意义:为带薪年休假制度提供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保障了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并明确了单位在年休假安排中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内容:针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包括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等。
意义:为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的落实。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内容: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如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等。
意义:解决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执行提供了依据。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
内容: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如“职工连续工作1年”和“累计工作时间”的理解等。
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条款,为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执行提供了权威的解释。
这五个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律体系,为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2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年假规定2024 (五)
贡献者回答导读:年假这一项福利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有很多的人并没有享受到这样的福利,因为有很多的公司尤其是私企并不安排员工休年假,也不会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没有休年假的给予补偿。那么,202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怎样的?职工年假规定2024去哪看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年假的法定规定吧。
202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吧。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年假规定2024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结语:是小编整理的“202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年假规定2024”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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