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145条内容 (一)

刑诉法第145条内容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内容是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5、对查封、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综上所述,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银行卡被异地公安局冻结怎么处理? (二)

优质回答当遇到银行卡在异地被公安局冻结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明确这是一种可能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法律程序。首要步骤是与冻结的异地警方取得联系,了解冻结的具体原因和案件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警方在侦查犯罪时有权查询和冻结犯罪嫌疑人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卡。这并不意味着你的银行卡有问题,可能只是作为调查的一部分暂时措施。因此,与警方的沟通至关重要,他们需要对冻结的合理性进行核实。

如果经过警方调查确认你的银行卡与案件无关,他们会依法解除冻结,并将款项退回。第145条也指出,如果发现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物与案件无关,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并归还,确保个人权益不受侵犯。

总的来说,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是与警方保持紧密合作,通过合法程序来澄清事实,保障你的财产安全。切记不要自行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法律风险。

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三)

优质回答公诉案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具体来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项规定: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且该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公诉案件即转化为自诉案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和第145条的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中,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被害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请求监督立案。若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不立案,检察院应要求其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被害人不服,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从而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这些规定为被害人提供了更灵活的维权路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已经届满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对吗 (四)

优质回答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温馨提示: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2-07,最新业务变化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31题) (五)

优质回答【答案】:D

[考点]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解析]关于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梭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入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因此,对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而非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或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选项A、B错误。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D项中,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行为的法律效力,实质等同于被告人未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起申诉,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

选项C考查了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被害人就本案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应将该案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关于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而选项C中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并非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该选项说法于法无据,不当选。

[难度系数]**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优尔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刑诉法145条规定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