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一)

最佳答案一、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并提出材料和意见以证明其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以代理申诉、控告,以及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除了能进行侦查阶段的工作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他们出席法庭审理,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并出席法庭审理,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三、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作用
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除了能进行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包括被告人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他们出席法庭审理,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四、辩护律师的资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些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五、律师的执业禁止行为
在执业活动中,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主要包括: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对被捕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若受托事项违法或委托人违反法律等,有权拒绝辩护;
4.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会见并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5.会见期间,律师不受监听;
6.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相关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全部相关材料;
8.根据案情需要,可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凭执业证书和律所证明,自行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依法得到保护。
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作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职能,独立于控诉和审判职能。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法进行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公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影响;
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亦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地位平等,均需听从法庭审判人员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禁止任何机构、团体和个人非法干预。
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能时,须依据事实和法律,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不得主观臆断、猜测或歪曲事实,以维护法律尊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皆可委托辩护律师,且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律师协助。
然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并不仅限于律师,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因此,并非人人皆可成为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三)
最佳答案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供面对面会见与帮助:
律师可以到看守所单独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支持其理清思路,明确应对策略。
与办案机关沟通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可以与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涉案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在此基础上,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减轻其羁押压力。
制定辩护策略与专业建议:
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类似案件的判例以及自己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制定最有利于其的辩护策略。同时,律师还会向亲属提供专业建议他们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尽早让办案机关查明有利于当事人的相关事实。
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并主张有利事实:
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有权复制、摘抄整个案卷材料。律师会针对案件材料证明的事实,向检察院、法院主张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辩护与持续沟通:
在审判阶段,律师会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充分阐述辩护观点,争取法官的认可。同时,律师还会继续与法官、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进一步强调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试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权利及保障。 (四)
最佳答案1. 独立辩护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拥有独立辩护的权利。
2. 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 提出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 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第一审程序的规定,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询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6. 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为此,一审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辩护人,以防限制辩护人行使这项权利。
7. 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8. 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有关问题已在辩护权的有关论述中论及;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中途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一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仅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法定职责就是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既不能主观想像、猜测,也不能歪曲事实,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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