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四川女子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被拘5日,这样的处罚是否太轻了?
- 2、成都一女子在商场内被男子掐晕,两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纠葛?
- 3、长春女子敲盆,被拘留7日,这一处罚是否恰当?
- 4、泸州一女子发表了比唐山师范学院教授更恶劣的言论,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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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子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被拘5日,这样的处罚是否太轻了? (一)

优质回答引言:四川一女子在朋友圈中发表不当的言论,故意寻衅滋事,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经过法院的判决,对徐某处于行政拘留五日,这样的处罚合情合理。而处罚的轻重根据发表虚假信息造成的危害程度判决。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网友应该意识到,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需要付相关责任,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应该随意捏造虚假情节,如果发表了不当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就应该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女子发布的朋友圈用粗俗的言语损害了国家的名誉,作为一个中国人,这样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很有可能会诱导未成年人形成错误的价值观。而网友在看到他她这条消息后以后也及时的站出来批评指责她的观点,认为她居心叵测,没有道德之心,发布如此不负责任的评论,实在是有违道德。经过网友的举报后,警方立刻行动,带走了该女子,并要求其删除不良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处以了行拘的处罚。
网友认为,5日的处罚对于这
种人来说实在是太轻了,因为她能够发布如此不负责任的评论,说明她的思想已经出现了问题。这让网友联想到了唐山师范学院的女教授,随意地在网上怒骂中国网民和对日本盲目崇拜的态度。这种行为应该得到严厉的批评,这种思想也需要加以整改,不然会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不良影响,这些人的行为已经如此违背道德,不再单纯是口头上的辱骂,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素质可言。
法律法规会为网络平台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国家和民族都不尊重,可以随意的践踏,那么这种不懂得珍图报的人,无论有多么高的社会地位或者是学识都不值得人尊重,而且也应该为自己不恰当的言论付出应该的法律责任。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所有人都能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成都一女子在商场内被男子掐晕,两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纠葛? (二)
优质回答成都一女子在商场内被男子掐晕,引发热议!据悉,十九岁的陈某某和三十二岁的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年龄相差十三岁的情侣,竟然能够在众目睽睽之下,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从吵架升级为打架,让人瞠目结舌!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比女生大十几岁的男人应该会宠着女生,让着女生,毕竟,十九岁的女生刚刚成年,在感情上不是非常成熟,可能会有任性等行为出现!
李某看起来并不怜香惜玉,本来陈某某只是轻轻地拉扯,没有想到他竟然直接掐着陈某某的脖子,即便是陈某某呼吸不畅他都没有放手,最终,还是陈某某倒地之后,李某担心自己失手杀了陈某某,才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从李某的举动看,他似乎并不爱陈某某,不知道陈某某为何不分手,反而会和李某在公共场合大打出手!据悉,抵达医院之后,医生检查陈某某并无大碍,连观察都不需要,就这样陈某某和李某一起离开了,实在是令人大跌眼界!
报警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某和陈某某觉得在公共场合打架是私事,只要互相不追究就没有问题!只可惜,他们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违反了社会治安,介于此,他们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路人报警之后,由于此事影响太坏,警方对李某开具了行政拘留处罚单!不知道李某拿到行政拘留处罚单的时候,是否后悔至极!
情侣
情侣之间有纠纷,可以通过对话的方式解决!如果实在三观不合,可以直接分手!在公共场合打架,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希望所有的情侣引以为戒!
成都一女子在商场内被男子掐晕,两个人竟然是男女朋友,对此你怎么看?
长春女子敲盆,被拘留7日,这一处罚是否恰当? (三)
优质回答据网友曝料称,长春蓉桥壹号住户王某,在政府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情况下,在业主群内煽动“敲盆行动”,意图向政府施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西安广场派出所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因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被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治安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
4月12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西安广场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确有此事。目前,该处罚决定只在小区业主群里进行了通报。
长春蓉桥壹号B区一位居民告诉新闻记者,小区封控管理至今已有30多天了,基本生活物资由政府负责配送,是有保障的。不过居民申报的生活物资,一般来说是必需品,非必需品肯定无法得到满足。
▲ 该女子的行为是否符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
符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相关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疫情期间,公民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提出合理诉求,保障自身权益?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战胜疫情靠的是大家的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能迎来美好的明天。
泸州一女子发表了比唐山师范学院教授更恶劣的言论,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四)
优质回答泸州一女子发表了比唐山师范学院教授更恶劣的言论,最终她因寻衅滋事罪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唐山师范学院教授石文瑛借安倍遇刺发辱华言论,石文瑛已受到唐山师范学院的调查,另一位四川泸州某医院医生徐某某言论更是出格,她发表了比唐山师范学院教授更恶劣的言论。
这位女子被行政拘留5日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位徐医生多次在朋友圈骂国人是“劣等民族”,“你的同胞是孬种”……这样的人不配做一个中国人。此女医生更因为日本安倍的遇刺感到“惋惜”,可能因为别人的质疑,其在朋友圈咒骂中国人,“应该把中国人全杀光才对”,如此恶毒的语言,让人震惊,气愤!
网友认为,5日的处罚对于这种人来说实在是太轻了,因为她能够发布如此不负责任的评论,说明她的思想已经出现了问题。这让网友联想到了唐山师范学院的女教授,随意地在网上怒骂中国网民和对日本盲目崇拜的态度。这种行为应该得到严厉的批评,这种思想也需要加以整改,不然会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不良影响,这些人的行为已经如此违背道德,不再单纯是口头上的辱骂,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素质可言。
我对此事的看法法律法规会为网络平台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国家和民族都不尊重,可以随意的践踏,那么这种不懂得珍图报的人,无论有多么高的社会地位或者是学识都不值得人尊重,而且也应该为自己不恰当的言论付出应该的法律责任。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所有人都能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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