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甲市A区人大代表,因涉嫌贪污罪,甲市A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报请许可的程序正确的是:( ) (一)

贡献者回答【答案】: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46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报请许可手续的办理由侦查机关负责。《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D。

智慧树知到《走进刑法》见面课答案 (二)

贡献者回答D.王某是某国有单位的负责人,其以单位名义将单位10万元人民币借给一个民办企业,该企业给王某好处费3万元

正确答案:李某是某国有单位主管财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用单位公款100万元购买住房,一个月后,以120万将该房屋出售,100万元现金返还单位,另20万元现金据为己有#钱某是某国有单位的负责人,其以个人名义将单位10万元人民币借给一个民办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王某是某国有单位的负责人,其以单位名义将单位10万元人民币借给一个民办企业,该企业给王某好处费3万元

7、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A.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活动

C.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进行经营活动

D.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股票交易活动

正确答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股票交易活动

8、某国家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甲为受国家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乙是该公司管理财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乙相互勾结,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高达数十万元。其中,乙不仅主谋,而且直接实施骗取行为,甲予以协助。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贪污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职务侵占罪

9、贾某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有10%的股份,贾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贾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贪污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盗窃罪

正确答案:贪污罪

10、某民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进行盈利活动。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资金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挪用公款罪

法律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 (三)

贡献者回答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甲作为国有公司的出纳,具有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他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这明确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来说,甲的行为涉及“侵吞”这一手段。侵吞是指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所有。由于甲是出纳,他直接管理和经手公司的资金,因此他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显然触犯了贪污罪。

此外,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它不仅损害了公共财产,还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因此,对于甲这样的行为,法律会给予严厉的惩罚。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试卷二第63题) (四)

贡献者回答【答案】:ACD

选项A:贪污罪的成立不要求单位对于公共财物的占有具有合法性。甲贪污的虽然是本单位收受的回扣,但仍然属于单位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选项B:乙非法占有的财产不是其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财物,因此不成立贪污罪。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选项C: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丙成立贪污罪。选项D构成贪污罪。《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谁能解答一道司法考试题,困扰我很久了。 (五)

贡献者回答由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是已生效甚至已执行的判决裁定,必须特别慎重。所以我国法律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作了极其严格的限制。

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的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所以首先必须明确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是哪一级人法。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所谓的各级人法,上级人法和上级人检。从而最终确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刑诉208条第2款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法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法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因此本案中,甲因犯贪污罪被中法一审判处死缓二年执行的判决并不是生效判决,其还必须经过省高法核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应当是省高法。

在明确了此点后,就可以直接依据刑诉第205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来确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即省高法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选项B正确。而最高人法作为省高法的上级法院,依据刑诉第205条第2款的规定,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检察对各级人法,当然也包括省高法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依据刑诉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法提出抗诉。所以选项D正确。

本题的难点,在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穿插了死刑复核程序,特别是考查考生是否明确死刑判决(包括死缓二年执行判决)并不适用两审终审制。其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生效。

帮你附上法条,你会更明白。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明白张某是甲市A区人大代表,因涉嫌贪污罪,甲市A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报请许可的程序正确的是:( )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优尔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