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作为直接受到伤害的一方,享有多项重要权利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即了解案件进展和相关信息;控告权,可向司法机关检举犯罪行为;申诉权,对判决结果不服时可提出申诉;参与权,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申请权,可申请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回避权,若认为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申请其回避;以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就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要求赔偿。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

答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控告权:若犯罪行为侵害到其合法权益,被害人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申请回避权:被害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以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
参与诉讼权:被害人有权利参与诉讼,可以通过亲自出庭或委托代理人参与整个诉讼过程,以维护自身权益。
立案监督申请权:若公安机关拒绝立案,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立案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起诉权: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享有起诉的权利,继续为已故亲人争取合法权益。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弥补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抗诉请求权:如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
答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控告犯罪分子犯罪行为;依法要求侦查人员、检查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等进行回避;参加法庭审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享有很多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二)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什么权利 (三)
答一、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三、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可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五、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 (四)
答【答案】:(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
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税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
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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