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婚财产可以公证给孩子吗,相关依据是什么
- 2、出轨男子赠空姐百万前妻索赔成功,夫妻财产约定应该怎样签?
- 3、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样本平等自愿达成协议
- 4、父母出钱买房 离婚了房子到底算谁的?
多个答案解析导航:
离婚财产可以公证给孩子吗,相关依据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离婚财产可以公证给孩子,相关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通过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将财产公证给孩子,则此行为完全合法。这表明,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共识,他们可以将共同财产公证给孩子。
共同意愿:将离婚财产公证给孩子的做法必须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决定将财产公证给孩子,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子女权益保护:在处理未达成协议的财产分配时,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一原则确保了子女的利益在财产分割中得到优先考虑,体现了法律对子女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公证给孩子是可行的,但必须满足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并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
出轨男子赠空姐百万前妻索赔成功,夫妻财产约定应该怎样签? (二)
贡献者回答出轨男子赠空姐百万前妻索赔成功,出轨男子的前妻之所以能够索赔成功,是因为这笔钱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赠与他人是无效赠与!如此这般,出轨男子的前妻起诉空姐,要求其返还一百万的打赏,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这个案例牵扯到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财产怎么约定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呢?其实,很简单!夫妻如果在结婚前有房子、存款,想约定婚前财产,那么,只要起草协议,双方签订,然后去公证处公正即可!公证后的婚前财产,不会被分割,即便是有朝一日离婚,这些财产也不受任何影响!
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各归各方吗?一般而言,婚内共同财产是无法约定的,这和法律规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相悖,所以即便有协议约定,也是无效的!很多夫妻会在婚内约定一方出轨,净身出户之类的,这些约定是无效约定,只有上法庭,法院进行判决,才是有效的财产分割!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唯有在成为夫妻之前才能行得通!在成为夫妻之前如果约定了财产归属之类的,那么,只要经过律师见证,公证部门公正是有法律效力的!很多明星夫妻会在婚前有财产协议,大抵就是如此!如果婚前财产没有公正,那么,一旦进入婚内!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混淆,如果离婚,可能就会财产受损!介于此,最好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确保万无一失!
网友热议
出轨男子打赏空姐一百万,只可惜这一百万被其前妻起诉索回,并且因为他是婚内过错方,这笔财产直接判给了前妻,出轨男子终是鸡飞蛋打一场空!
出轨男子赠空姐百万前妻索赔成功,对此你有何看法?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样本平等自愿达成协议 (三)
贡献者回答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夫妻财产的归属达成的协议。今天,wed114结婚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一份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样本供有所需的夫妻参考。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夫妻财产的归属达成的协议。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今天,wed114结婚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样本范文。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样本
甲方:xxx,男,汉族, 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乙方:xxx ,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xx年xx月xx日在xx省(直辖市/自治区)市xx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xxxxxxx),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阅读: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 避免物质婚姻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财产详细清单
一、其它甲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二、其它乙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xxxxxx ;
4、其他财产:xxxxxxx。
三、其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xxxxxx;
2、xxxxxxx;
3、xxxxxxxx。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父母出钱买房 离婚了房子到底算谁的? (四)
贡献者回答年轻人组建新家庭,购房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有时难免需要父母支持。然而,一旦面临离婚,房子算谁的?今天的两则案例,将为您解析其中法律问题.
证据不足证明父母出资 房子仍被认定共同财产
琳琳和李健于2004年结婚登记,婚后李健变得有暴力倾向,且有赌博的恶习,最终琳琳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人在婚后购买了荔湾区芳村的一套房屋,登记在李健名下。庭审中,琳琳提供了房产查册表、购房合同等以证明该房产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李健称,该房屋的是由其父母出资的,李健提供了其父母名下银行转账记录(2010年11月至2015年)。但琳琳主张此部分转账仅是李健父母取款的银行凭证,与购房款总额也不一致。
法院判决认定,因仅有父母的转账记录且转账至李健名下账户,李健父母的转账款项和购房款支付的总额不一致,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健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因该房产的购买及产权登记均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琳琳为该房产进行装修和购买家具等,故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健父母对房产出资款可以债权人身份另行起诉解决。该房屋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最终李健出价85万元取得该房产产权,李健应一次性补偿琳琳42.5万元房屋补偿款。
法官说法:父母出资并登记为个人财产
法官表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案例中的李健希望适用上述规定主张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出资人没直接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且转账记录不能一一对应,因此该主张不被法院采信,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公证房产赠与儿子 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
梁红与张杰于2000年7月登记结婚。梁红主张夫妻分居长达数年,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产,从张杰父母及其在公证处所作的谈话笔录、《赠与合同》的内容及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情况看,张杰父母将房产只赠与给张杰个人所有的意思表示清晰明确,故应认定为张杰的个人财产,梁红主张涉案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符合五种情形属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上述案例适用该条第三款,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了该房产赠与给张杰一人,且赠与合同还经过公证,证明力更强。
(回答发布于2017-03-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实际为准)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离婚财产可以公证给孩子吗,相关依据是什么,优尔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