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市,对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政府提供了一项特别的福利政策,即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这项政策是为了表彰和奖励那些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随着这批独生子女父母逐渐步入退休年龄,烟台市政府根据他们的贡献和需求,特别设置了一次性独生子女费用,以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这项福利不仅是对他们过去无私奉献的认可,也是对他们未来生活的关怀和支持。

烟台市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一)

烟台市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正常经营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清算组提出破产企业、无主管部门困难企业奖励对象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奖励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烟台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二)

优质回答在烟台相关的相关子女的抚养费用按照子女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承受能力进行决定的。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未成年的抚养应由相应的父母进行承担,保护自身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因离婚而受到影响。

一、烟台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相关的抚养费的支付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到这类子女能够生活为止,一般规定到子女18岁时。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抚养自身的子女,保护自身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不受影响,民政部门进行监督。

父亲把10岁把亲生女儿告上法庭?原因让人愤怒 (三)

优质回答父母抚养未成年的孩子,是责任,也是义务。

换而言之,也是另一种方式的投资。不然等自己到了垂暮之年,怎么要求孩子养老送终呢!

但对于离异家庭,孩子跟着其中一方,另一方的抚养费经常会有拖欠甚至是不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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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陕西网“白鹿视频”报道,山东烟台中院公开一起案例:2017年王某与妻子离婚后,协议每月付给女儿小美抚养费2000元。履行三年后,王某拒绝支付抚养费。

2022年10月,王某以再婚生育两个孩子、还贷支出远高于收入等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为1200元。

是真遇到困难了?迫不得已才想少给女儿钱吗?当然不是。

据爆料:王某和妻子协议离婚时,小美刚刚5岁,约定跟着母亲生活,王某每个月支付2000元,直到小美18岁。如果期间有一次性大额支出超过5000块,父母各自承担一半。

王某起诉称想减少抚养费是因为疫情和再婚再育造成的,小美母亲认为前夫说谎,所称的经济困难是再婚后贷款买住宅楼房和商业门市,为了提高生活质量。

法官经过多方面考量,做出调解,依然维持原有的抚养费,并且做出法律上的约束。

看到判决,感到一丝欣慰,但是在执行中会不会遇到困难,未尝可知。

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很有代表性,男人有了新欢,再生了娃,旧爱的孩子,从亲生就变成拖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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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负责的父母,不会因为离婚在孩子的人生中缺席,疼爱如初,关心依旧。

但更多的是自私的父母,会在有了新感情后,把孩子当成牺牲品。

朋友的一个老亲戚。年轻时在外面上班,和妻子异地。

儿子13岁的时候,男人在外面看上了带儿子的离婚女人,回家就找借口和老婆离婚了。

女人把儿子丢给他外婆。自己去外地打工,后来改嫁。父亲给了儿子几年抚养费,就不给了。

男人和第二任妻子有了一个女儿却夭折。继子学业有成,出国留学再也没回来。

男人的老伴去世后,剩下他一个人孤苦伶仃。男人想让大儿子养着他,找了过去,儿子现在开着公司,倒是有钱,却表示:我可以把小时候花过你的钱,双倍还给你,养着,不可能。

你不管我小,凭什么让我管你老!

年轻时,逃避责任的父母,怎么有脸去找孩子赡养。

别说赡养是义务,在情理上,是有因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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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最无辜的就是孩子。

有了新家,不能给孩子完整的父爱,那就给足够的钱。别说现任不让给,她嫁的时候就该知道你有孩子。你若履行承诺,她挡不住,不过就是给自己逃避责任找借口罢了。

如果连亲生骨肉都不能付出真心,又怎么可能对别人真诚。

这种男人,除了自己,谁都不爱!

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四)

优质回答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有工资收入的按照月固定收入的20%-30%来支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待遇来支付,具体情况下应当以子女成长的需要来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而造成违法行为。

一、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应当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根据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定,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具体的标准应当基于实际的消费水平而定,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明确规定。

烟台市牟平区对于没有工作的人抚养费怎么计算 (五)

优质回答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优尔律网关于烟台孩子抚养费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