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效力的全面解析
- 一、合同效力的定义与分类
多个答案解析导航:
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的全面解析
在日常生活及商业活动中,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工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明确了双方或多方的权利与义务,还确保了交易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然而,合同的有效性,即合同效力,是决定其能否产生预期法律效果的关键。本文将深入浅出地介绍合同效力的相关知识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概念。
一、合同效力的定义与分类
合同效力,简而言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
《民法典》中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汇总 (一)
最佳答案《民法典》中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合同的有效性审查,主要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法律行为的效力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若违反这些规范,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2. 合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涉及违法、不道德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合同效力也可能受到质疑。
具体条款中,例如《民法典》第八条强调民事主体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第三十一条明确监护人变更的限制,第三十五条强调监护职责的履行应有利于被监护人,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的限制,第一百一十一条保护个人信息,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滥用民事权利,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合同有效需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的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指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一般无效原则,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无效,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无效预先放弃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对耕地的特殊保护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禁止集体财产的非法侵占,第二百六十五条禁止私人财产的非法侵占,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限制,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调整承包地的限制,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和继承限制,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用益物权的限制,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转让的限制,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抵押的限制,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物权的设立与转让规则,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的转让规则,第四百二十六条动产质押规则,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基金份额、股权的转让规则,第四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知识产权转让规则,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应收账款转让规则,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的限制,第五百九十七条合同无效情形下的买卖行为无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无效的例外,第七百三十七条虚构租赁物的合同无效,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规则,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第八百五十条非法垄断技术合同无效,第八百六十四条技术转让与许可的限制,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第八百六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用的支付规则,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物的转交限制,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物的使用限制,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转委托的限制,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转让的禁止,第九百九十三条姓名、肖像许可使用的限制,第一千零七条人体细胞、组织、器官、遗体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九条人体基因、胚胎医学科研活动的限制,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保护原则,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保护原则,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原则,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个人信息的保密、保护规则,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保密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
综上所述,《民法典》通过上述条款,构建了一个全面、细致的合同有效性审查框架,确保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及个人信息保护等原则,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道德标准。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条款有何特别限制 (二)
最佳答案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别规定
为充分发挥其优势,抑制其消极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的立法规制,其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分别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规则。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情况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第一、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
《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也就是说,应当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
第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此项解释原则来源于罗马法上“有疑义者就为表义者不利之解释”原则,后来被法学界广泛接受。
第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即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所拟定的条款),并且两种条款的内容不一致,那么采用不同条款,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同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该原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也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也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的立法规制,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分别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规则。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进行律师咨询。
每日学一“典”|第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效力 (三)
最佳答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性规定、特许经营或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不应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无效。具体解释如下:
经营范围的性质: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是商事登记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管理商事活动的手段。但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其效力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这意味着,一般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特定情形下的合同无效:只有在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特定情形下,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才被认定为无效。
认定合同效力的步骤:
结合《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一般生效要件的规定和无效情形的条款进行判断。如果合同不具备无效情形,则需判断合同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登记、批准手续方可生效的合同。如果合同不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则需进一步判断其缺乏的是哪一生效要件,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区分这两类规定对判断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至关重要。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则不会导致无效。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四)
最佳答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有合同保全,再者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同时还有交强险,第三者商业保险,以及还有单式联运合同等等;主要是属于此合同效力于第三人情形,这都是有规定。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1、合同保全
合同债权人在法定条件成就时,得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3、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4、非法分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
5、单式联运合同
两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6、旅游合同纠纷
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8、第三者责任商业险。
二、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有哪些?
(一)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中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具体说,首先,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
(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 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三)责任的相对性。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主要是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但如果存在例外的情形,那么一般是涉及到第三人,只要造成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伤害,那么第三人也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合同效力。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优尔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