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协商代表的任期与什么期限一致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协商代表的任期与什么期限一致

集体合同及其协商代表的任期

在探讨劳动关系时,集体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不仅规范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体现了劳动者集体的力量和智慧。本文旨在介绍集体合同及其协商代表的任期相关知识,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制度。

集体合同的定义与特点

集体合同,也被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或集体协约,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集体合同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是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集体合同的特点在于:首先,它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其次,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均衡,基本上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再者,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最后,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其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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