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 (一)

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

优质回答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那么,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

网友咨询: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陈丹丹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被闲置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陈丹丹律师解析:

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闲置土地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第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可以闲置的土地:

六种情形可“闲置”:

因政府调整城乡规划,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因政府未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条件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因政府供应土地存在权利不清,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

因国家政策要求,需对约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

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停止动工的,但因土地使用者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其他行为,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

此外,修订草案规定,因不可抗力、司法查封、诉讼、仲裁或者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按原来约定、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也可“闲置”。

陈丹丹律师,男,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办理了大量的征收拆迁、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土地闲置费入什么科目 (二)

优质回答土地闲置费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详细解释如下:

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土地进行闲置,而未进行任何有效的开发利用所支付的费用。当企业支付土地闲置费时,应将其视为一种资本性支出,因为土地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 在会计实务中,对于土地闲置费的处理,一般是将其纳入固定资产科目。这是因为土地作为一种固定资产,其相关的费用支出,如购置、开发、闲置等,都应视为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当企业支付土地闲置费时,实质上是对未来可能的开发利用进行的预先投入,因此应资本化处理。

在财务报表中,土地闲置费会被记录在固定资产科目下的相应子目,如“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固定资产”。这样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企业决策者基于真实、全面的财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也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资产构成和运营状况。 总之,土地闲置费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这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多长时间内未开发需交纳闲置费,交多少 (三)

优质回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当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后未能在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始动工开发,超过一年仍未动工,政府有权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若满两年仍未动工开发,则土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无偿收回,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旨在鼓励建设单位尽快启动项目,避免因土地闲置造成的资源浪费。在实践中,各地政府对于土地闲置费的具体征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通常不会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20%。若建设单位希望减免或延期缴纳土地闲置费,一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市场条件变化等。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和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收回,都是基于建设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动工开发。因此,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能够按时启动项目,避免因未能按时动工而面临土地闲置费或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的风险。

此外,政府在征收土地闲置费时,也会考虑建设单位的实际困难和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减免措施。若建设单位确实存在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动工,应当积极与政府沟通,争取获得理解和支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之,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动工开发,避免因土地闲置而面临土地闲置费或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的风险。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项目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吗? (四)

优质回答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可以扣除。以下是具体原因:政策规定: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属于按税法规定正常开支的成本费用。费用性质:土地闲置费是企业因违约而承受的处罚性开支,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税金的范畴。扣除限制: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闲置费不能作为扣除的项目金额,即不能作为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扣除。

为什么要交土地闲置费 (五)

优质回答为什么要交土地闲置费 缴纳土地闲置费是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

详细解释如下: 1. 防止土地浪费:土地闲置费是一种经济手段,用以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当一块土地被购买或获得使用权后,如果长期未被有效利用,土地的价值无法得到发挥,这对社会整体资源的配置是不利的。通过征收闲置费,可以激励土地使用者尽快开发和使用土地。

2. 促进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其必须得到高效利用。征收闲置费可以促使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更加积极地规划和开发土地,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土地闲置现象。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能保障土地资源的有序管理。 3. 维护土地市场公平:如果允许土地长期闲置而不加管制,这可能会对其他有意利用土地的企业或个人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征收闲置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竞争。

4. 引导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政府可以通过调整闲置费的费率,引导土地向更需要、更有能力进行开发的方向流动,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这有利于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 综上所述,交土地闲置费是为了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维护市场秩序,并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是土地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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